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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mtman发布时间:2010-04-16浏览次数:83

关于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 [201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今年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1)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8万元;(2)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3)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0.6—1万元。

    一类、二类课题必须严格按照课题指南(详见附件)申报,不得更改课题名称。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自拟题目申报。要求研究课题就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实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手段,切忌空泛抽象。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每所高校最多只能参与每类课题的1个项目申报;各类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基地(如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可单独申报,限报1项。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7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政、党建、稳定、网络)委托研究项目负责人;

    (5)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用电子文件申报的方式。申请者请登录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主页(www.moe.edu.cn)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等有关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其中,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第3页“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改为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本校申报材料,根据相关要求择优统一报送。

    3.请将审查合格的《申请评审书》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一览表》电子版于5月28日前打包发送至szc@moe.edu.cn,并在邮件标题栏注明“XX学校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思政司思政处(邮编:100816),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亚员,010-66096670,葛元杰,66097663;传真:66092064。

    四、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