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3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43 更新时间:2013-8-30
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的高教系列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所在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三个月),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刑满释放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第五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任教二年以上(含二年)。
3、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三年以上(含三年)。
4、获学士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四年以上(含四年)。
第六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二年以上(含二年)教学工作经历, 或具有中级任职资格, 在高校任教满一年。
2、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五年以上(含五年)。
3、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五年以上(含五年)。
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
第七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五年以上(含五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二年以上(含二年)。
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
第八条特殊学科的学历(学位)要求参照当年的职称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教学工作标准及要求
第九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担任1门课程的讲授或其他环节的教学辅助工作,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承担二门以上(含二门)课程的讲授,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高校教龄不足5年的青年教师教学辅导工作可计算教学时数),且具有担任二年以上(含二年)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或兼职辅导员的经历,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主讲二门以上(含二门)课程(承担硕士、博士培养任务的教师须主讲一门本科课程),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承担硕士、博士培养任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50%),且具有担任二年以上(含二年)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科研型岗位教师,须主讲一门以上(含一门)本科课程,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2学时(承担硕士、博士培养任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0%)。
学生辅导员岗位教师,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的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且须通过学生处及所在学院的业绩考核。
五、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三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学业绩
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及以上。
(二)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
2、参编已出版使用的著作或教材,个人撰写文字2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3、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或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项目或学科竞赛获一等奖,以上均要求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4、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并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5、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学生辅导员申报思政学科,需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等。以上均要求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对本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任现职以来主持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课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业绩
1、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5分及以上。
2、公开发表1篇教改论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校级以上(含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专业课程的建设,或经学校同意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等)累计达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二)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科3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且1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2篇为EI源刊论文。科研型岗位教师,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10篇,其中5篇为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理工农科7篇,其中4篇为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5篇为EI源刊论文。
公共基础课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科3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外语、体育、艺术课教师发表4篇较高水平论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2、出版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1部,文科20万字,理、工、农科(含艺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或主编过高校教材1部2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或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文科25万字,理、工、农科(含艺术、体育、外语)18万字以上,或艺术、体育、外语教师发表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以上均要求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且1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2篇为EI源刊论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还须发表3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且1篇为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科研型岗位教师,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2部(40万字以上),并发表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文科4篇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理、工、农科3篇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4篇EI源刊论文。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的获奖者,或科研积分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科研型岗位教师,还须发表2篇SCI、CSSS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3篇EI源刊论文。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科研或工程项目1项,并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4篇,理、工、农科2篇,且1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2篇为EI源刊论文;科研型岗位教师,文科4篇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理、工、农科3篇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4篇EI源刊论文。
5、在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还须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且1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2篇为EI源刊论文;科研型岗位教师,还须发表6篇核心期刊论文,且3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4篇为EI源刊论文。
6、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3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三等奖,或2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3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要求发表2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有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较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或第一导演、编剧)、作品展览(个人)3场次,且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核心期刊论文。
7、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4件(首)音乐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省(部)级比赛获一等奖,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3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4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经学校批准承担的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二次设计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要求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核心期刊论文。
8、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称号,且发表3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1枚银牌或2枚铜牌(及以上成绩),且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三)特殊业绩评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
1、获得30年教龄荣誉证书者,曾担任过一届及以上班主任或四年的兼职辅导员或四年本科生导师,近5年来授课总课时在1000学时以上(含1000学时),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取得高校讲师任职资格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前六名、二等奖排前二名、三等奖排第一名),或主编一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相关教书育人方面获国家有关部门奖励或表彰,或指导在校学生在本专业获国家有关部门奖励或表彰。
2、承担公共基础课、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数在300学时以上(含300学时),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达96分及以上(需提交主要任教本、专科课程一节课的授课光盘并经校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指导学生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或实践技能或专业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次以上(含三次),且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第十五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应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含2项),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业绩
1、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及以上。
2、公开发表2篇教改论文,或作为第一主持人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或主持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经学校同意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等)累计达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二)学术成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文科10篇,理、工、农科7篇,其中5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且3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4篇为EI源刊论文。科研型岗位教师,发表论文10篇,其中7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8篇为EI源刊论文。
2、出版学术著作或教育部规划高校教材1部,文科30万字以上,理、工、农科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高校教材2部以上(含2部),不低于40万字,个人撰写字数累计不低于15万字,以上均要求发表3篇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4篇EI源刊论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上,并发表论文6篇,其中有3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且1篇为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科研型岗位教师,出版1部较高水平的著作(不低于30万字),并发表较高水平论文,文科5篇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理、工、农科6篇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7篇EI源刊论文。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获奖者前两名,或科研积分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科研型岗位教师,还须发表3篇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4篇EI源刊论文。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等同级别的其它科研或工程项目1项,作为学术骨干参加“973”项目1项,或主持“863”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支撑项目二级子课题以上(含二级子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或工程项目3项以上(含3项),完成后经相应组织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5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2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3篇为EI源刊论文;科研型岗位教师,4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5篇为EI源刊论文。
5、在经学校批准进行的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0万元(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以上均还要求发表3篇高水平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科研型岗位教师,还须发表5篇核心期刊论文,且2篇为SCI、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3篇为EI源刊论文。
6、艺术、体育、外语教师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1部(20万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高水平的高校教材2部(4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撰写文字不低于10万字,以上均要求发表4篇核心期刊论文。
7、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3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二等奖,或2件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或3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还要求发表4篇论文,其中3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或第一导演、编剧)、作品展览(个人)4场次,且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
8、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6件(首)音像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一等奖,在省(部)级比赛获一等奖3次以上(含3次),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4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6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经学校批准承担的国家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标三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还要求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
9、体育教师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1枚金牌或2枚银牌或3枚铜牌及以上成绩,且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
(三)特殊业绩评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
1、获得30年教龄荣誉证书,担任过一届及以上班主任或四年及以上辅导员或本科生导师,近5年来授课总学时1000学时以上(含1000学时),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10年以上(含10年),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前三名、二等奖排第一名),或担任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或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有关部门奖励或表彰,或指导在校学生在本专业获国家有关部门奖励或表彰。
2、承担公共基础课、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数在300学时以上(含300学时),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达98分以上(含98分)(需提交主要任教本、专科课程一节课的授课光盘并经校级学术机构评审通过),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有关部门主办的教学或实践技能或专业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三次以上(含三次)。
六、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是指申报者达不到申报条件的学历要求或任职年限要求或空岗申报要求,确有真才实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情况。
第十六条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任助教两年(硕士学位人员在本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的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四名)的证书获得者,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不含校级)的第一获奖者。
2、发表3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其中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3、共同撰写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个人撰写文字文科10万字、理工农科5万字以上),并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十七条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讲师两年以上,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获奖者的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者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星火奖为一等奖)获奖者前二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星火奖为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者前二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奖者,或主持省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获得省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微课大赛”一等奖。
2、理、工、农科类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省级重点攻关项目,或作为学术骨干参加“973”课题1项,或主持“863”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支撑项目子课题(二级及以上子课题)1项,或主持国家重大专项子课题(二级及以上子课题)1项,以上均要求发表4篇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5篇EI源刊论文。)
3、文科类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奖者的前二名,或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排名第一),以上均要求发表4篇CS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1项,或发表3篇C级期刊论文。
第十八条破格申报教授。任副教授两年以上,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获奖者的前二名,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者,或主持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立项项目。
2、理、工、农科类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作为学术骨干参加“973”项目1项,或主持“973”前期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支撑项目二级子课题以上(含二级子课题)1项,或主持国家重大专项二级子课题以上(含二级子课题)1项,或主持省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均要发表6篇SCI源刊论文或一级学报论文或7篇EI源刊论文,且影响因子累计在7.0以上(含7.0)。
3、文科类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含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2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并发表3篇C级期刊论文;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并发表3篇B级期刊论文。
七、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本专业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本《条件》中所称B级期刊、C级期刊系《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43号)中的规定。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一级学报”是指“985”高校认可的国家一级学术刊物目录,凡要求两篇及两篇以上核心期刊的,《贵州大学学报》可折抵一篇。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其水平要经学校组织的专家盲审鉴定后方能确定。
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提到的获奖者均指证书获奖者。
本《条件》中提到的科研项目等均指任现职以来立项的。
本《条件》中所称的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特别注明的除外。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文科4万字、理工农科3万字以及获得的专利1项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以及在论文集、增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文科最多不能超过2篇,理工农科不能超过1篇。
第二十条本《条件》由贵州大学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条件》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指标体系
使用说明:
1、整个体系分为四个部分:教学业绩评价(由学校组织进行评价),领导评价(领导指校、系、部领导),同行评价(同行指学校组织的5人以上同行专家),学生评价(学生指课堂教学时的全体学生)。采取权重与具体分数结合,制定出体现权重的积分,即教学业绩20%,满分20分,领导20%,满分20分,同行20%,满分20分,学生40%,满分40分,总计100%,100分。
2、评记分使用积分直接累加方法。使用时,先由评价人员据实评分,然后由统计人员逐个进行评分累加,再按各类评价人员的多少,计算该类人员平均分。评价平均分计算完毕,即可进行教师评价总分累加。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
被评教师: 系科: 课程:
日期: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
教学工作量
4分
4,3,2,1,0
教学、科研成果奖
4分
4,3,2,1,0
校级以上表彰
4分
4,3,2,1,0
论文、论著、专利等
4分
4,3,2,1,0
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支援农村教学工作、指导的学生获奖等
4分
4,3,2,1,0
(二)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 系科: 课程:
日期: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分
4,3,2,1,0
治学严谨,认真负责
4分
4,3,2,1,0
内容科学系统,具有深度广度
4分
4,3,2,1,0
勇于教改,卓有实效
4分
4,3,2,1,0
教学有方,教会学习
4分
4,3,2,1,0
(三)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 系科: 课程:
日期: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4分
4,3,2,1,0
内容科学,系统严密
4分
4,3,2,1,0
知识更新,深广适度
4分
4,3,2,1,0
结合科研教学,勇于教改教研
4分
4,3,2,1,0
教学有方,引导创造
4分
4,3,2,1,0
(四)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 系科: 课程:
日期: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
为人师表,认真负责
4分
4,3,2,1,0
知识渊博,关爱学生
4分
4,3,2,1,0
潜心钻研,严谨笃学
4分
4,3,2,1,0
因材施教,深广适度
4分
4,3,2,1,0
概念准确,条理清楚
4分
4,3,2,1,0
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4分
4,3,2,1,0
联系实际,学练结合
4分
4,3,2,1,0
教学得法,深入浅出
4分
4,3,2,1,0
师生交流,指导学习
4分
4,3,2,1,0
培养能力,学有所获
4分
4,3,2,1,0
总评得分: 分 (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
排名
分 数
等 级
1
2
3
4
5
6
7
8
9
一
40
30
25
20
16
13
11
9
二
40
20
16
13
11
9
7
三
20
10
7
5
4
四
10
5
4
3
2
注: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可提高一个档次对应计分,即国家级三等奖按省(部)级二等奖计分;省(部)级星火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省级教学成果奖降低一个档次对应计分,即省(部)级社科二等奖按省科技进步三等奖计分。